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
第四十九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、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第五十條 通過網(wǎng)絡、廣播、電視、報刊、傳單、書籍等,或者利用講座、論壇、報告會、座談會等方式,公開發(fā)表堅持資產(chǎn)階級自由化立場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,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發(fā)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前款所列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黨委辦公室黨支部書記繩百鈴分享: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,政治紀律是最重要、最根本、最關鍵的紀律,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放在首位。第四十九條通過設定嚴格的處分規(guī)定,促進和保障黨組織和黨員牢固樹立政治意識、大局意識、核心意識、看齊意識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第五十條中公開發(fā)表堅持資產(chǎn)階級自由化立場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,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;實質上是從根本上否定黨的基本路線,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,背叛了黨的事業(yè),完全喪失了黨員條件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